十二月是...所有研究室忙著寫國科會報告的時間,對我來說幫忙老師處理國科會的資料其實並不困難,但再送國科會前必須先將研究計畫送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取得同意,雖然先前已經送過很多次,不過它仍然是一件煩人的事,特別是初審案,一堆表格等著你去填,每次都要反覆地檢查每一個表格,深怕一旦寫錯一個地方,文件就要通通重印。

而且這些表格是隨著時間越來越難填,想當初IRB送審根本不是一件複雜事,但是不知道為何現在是越改越複雜,所要填的資料越來越多;送審資料前還一定先要去網站下載送審格式的最新版本,不然天曉得,IRB那天突然開會又改了送審格式,使得原本已準備好的資料,通通不予接受,全部退回。

審查也是越來越機車,特別是針對基因研究,過去的受試者同意書格式通通不接受,過去收的檢體,現今想要再拿來進一步分析其基因型;送審時委員竟然叫我們一定要重新發放同意書給那些受試者簽名,請問委員他是有沒有作過研究?有些檢體都是好幾年前收的,現在叫我們去那裡找人簽名?有時看到委員的回覆意見,實在無厘頭到不知道該笑還該哭。而且明明是學術研究案,要填的格式卻都是原本要給臨床試驗使用的,你覺得會適用嗎?

IRB目的到底是在抑制那些不肖、亂作的研究案,還是在阻礙學術發展???難怪很多老師常說:現在研究難做啊!真想換個地方送審研究案;其實說穿了,只是有些IRB委員在賣弄權利而已,真是令人不勝唏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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